(赵艳利 赵晓彬 程霞) “判决前,我们3个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38天,刑期该怎么计算?”“我的案子未过上诉期,法院已下了执行通知书,我还能上诉吗?”……这是河南省新乡县检察院检察长与在押人员面对面交流时,在押人员提出的一些问题。
新乡县检察院为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检察长监所约见制度。该院在看守所专门设立了检察长接待室,规定检察长每月入所接待在押人员一次,主管副检察长每半月入所接待在押人员一次,面对面受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并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同时,该院驻所检察室制作了“检察长接待日指南”,在各监管场所予以张贴,使在押人员充分了解这一举措。他们还定期向在押人员发放问题征求函,及时梳理后反馈给主管副检察长。
李某是新乡县某公司一名职员,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后,因为害怕被判刑,几次都有轻生的念头。在新乡县检察院检察长入所接待日,李某和检察长面对面交谈时,不经意间流露了自己的想法。检察长立即向李某讲解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量刑幅度以及从宽处罚的条件,告诉李某从哪里跌倒要从哪里爬起,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重新站立起来。经过近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讲解,李某彻底打消了轻生念头。在随后的诉讼活动中,李某配合办案人员,主动退出所有赃款。今年3月,李某因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被法院适用缓刑。
自2007年7月实行“检察长监所约见制度”以来,新乡县检察院检察长先后接待57名在押人员,为他们答惑释疑169条,解决问题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