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最后落网的主犯受审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赵国宇 特约记者 景永利 通讯员 王珏/文图)22名从上蔡县来新乡市打工的人员,从2004年6月下旬到2005年1月半年多时间内,在主犯申改青等人纠集组织下,组成团伙,对新乡市附近的企业、商店、仓库大肆实施盗抢犯罪,共疯狂抢劫作案10起,盗窃作案60起,涉案金额逾百万,其中主犯申改青参与抢劫9次,抢劫价值59万余元;参与盗窃28起,盗窃价值73.4万元。主犯马报参与抢劫9起,抢劫价值数额54万余元;参与盗窃20起,盗窃价值59.9万元;主犯马金相参与抢劫7次,抢劫价值32.7万元;参与盗窃15起,盗窃价值数额50.7万元。
6月30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金相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两名最后落网主犯的宣判,标志着由22名上蔡籍打工仔组成的专门盗抢企业、商店、仓库的特大盗抢团伙案被彻底摧垮。
此前,该团伙其他20名罪犯也相继被该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犯罪团伙主犯申改青是上蔡县蔡沟乡人,2004年来到新乡打工,打工期间他很快纠集了20余名上蔡籍打工人员,组成了人员庞大的盗抢团伙。
在2004年6月下旬到2005年1月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该团伙疯狂作案70起,其中抢劫作案10起,盗窃作案60起,涉案金额逾百万。而他本人亲自参与抢劫9起,抢劫价值59万余元,参与盗窃28起,盗窃价值73万余元。他在供述中曾说:“作案次数太多,自己也记不清了。”
该团伙将犯罪目标锁定在新乡附近的企业、商店、仓库等,仗着人多势众,在实施盗窃时遇到反抗时,就进行暴力打击。2004年1月18日,该团伙在新乡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实施盗窃时,被该公司保安发现,他们遂将该保安控制,并用绳和鞋带绑住保安的手脚,然后抢劫走价值17万余元的产品。
因盗抢物品数量巨大,该团伙在新乡租赁有仓库,专门存放盗抢物品,并进行严密分工,由专人负责运送销售赃物,致使赃物迅速转卖。
“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巨大,给受害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经济秩序。”该案主审法官易允明介绍。他同时提醒,该团伙犯罪对象大多是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单位,因此,企业单位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尽量避免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