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王栋 张今臣 安士勇) 国外司法界把中国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做法称为“东方经验”。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祭城中心法庭、新郑市人民法院梨河中心法庭、登封市人民法院大金店中心法庭把实行多元调解化解纠纷作为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使这个被国外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的结案方式在郑州法院基层法庭审判实践中大显身手。
自2005年至今,祭城中心法庭调动多种调解力量参与调解。他们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作用,并打破以前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各自为战的局面,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了多元化的调解机制。这一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调解网络衔接、调解场所衔接、调解活动衔接、调解制度衔接等,使每年结案的调撤率分别达到56%、68.5%、81.36%。
梨河中心法庭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法。对赡养、抚养、扶养案件,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缓解矛盾,循循善诱,使双方接受调解;对经济纠纷和买卖案件,采用“案例提示调解法”,用已生效的有可比性的同类裁判文书提醒当事人接受调解;对宅基地、地边、采光等邻里纠纷案件,采用“现场清理调解法”,到村组现场化解纠纷;对离婚案件,采用“冷却择机调解法”,对因家庭矛盾或夫妻一方有不良嗜好引起的案件选择最佳时机调解;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于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对名誉侵权纠纷案件,采用“道德引导调解法”,让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提高对方的思想品德,促使双方心贴心、背靠背地沟通,达成双方平衡点,化解矛盾。
大金店中心法庭大胆创新,与当地民调组织联建诉讼外指导中心,使一些矛盾较小的民事纠纷,使用民调外援或不用通过诉讼程序就能得以解决,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目前,他们的做法正在郑州市法院系统进行推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志民就此评价说:“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就会降低;我们的司法调解工作做好了,进入二审、再审的民事案件就会大幅度降低,对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实现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宗旨要求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