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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向饮酒死亡干部学习什么?
新闻日期: 2008年03月11日 10:25:13

     新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因为饮酒过量且酒后又到娱乐场所唱歌从而导致死亡。第二天,信阳市计生委和新县县委、县政府就发出了“向郭世忠同志学习”的文件,并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同时追记个人三等功。有群众质疑:“这样也可以树学习榜样,是不是太不妥了?”(详细报道见A08版)

    也难怪群众质疑。相信很多读者也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该向这个“醉死”的干部学习什么?

   号召学习的文件中说:“学习郭世忠同志,就要学习他忠于职守、忘我工作、不甘落后、勇争一流的爱岗敬业精神。”那么,郭世忠是如何“忘我工作”和“勇争一流”的?所谓“忘我工作”是不是指喝多了之后还要陪同僚唱歌?所谓“勇争一流”是不是指酒桌上乃至歌厅里的从不服输?

    众所周知,信阳市实行了禁酒令。这一政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交口称赞。郭世忠及其同僚晚上喝酒虽然不违反禁酒令,但终归不值得提倡,更不值得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吧?
    也许郭世忠平时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但不管怎么说,他毕竟是因醉酒而直接导致死亡的,而且是倒在娱乐场所里,即使是“一世英名,毁于一夜”,那也不能算是“好党员,好干部”吧?更何况,他还是娱乐场所的常客呢!

    “优秀共产党员”是一个神圣的称号,获得这种称号的人,即使不是完美无缺的,至少也不应该有明显的瑕疵。把一名醉死娱乐场所的干部追认为 “优秀共产党员”,确实给人以亵渎神圣的感觉。而且,让全县的人都向郭世忠学习,也是对广大干部群众的贬损——— 莫非该县干部群众的作风都比郭世忠还差吗?   评论员 梁岩 来源:东方今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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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来自 125.76.79.37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03-13 15:01:28
简直不知廉耻!!!
来自 125.76.79.37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03-13 15:00:41
顶顶顶
来自 89.159.128.45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03-13 1:41:16
一位“酒精考验”的优秀干部走了
来自 61.52.175.218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03-12 21:39:01
这样的干部都让别人学习   这话是不是人说的? 我想不是.
来自 61.166.16.183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03-12 21:09:14
河南新县县委县政府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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