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似乎注定了要成为2007年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关键词。先是在3月底,重庆“最牛钉子户”与开发商顽强对峙10余天,最终共获得近400万元补偿,接着深圳、长沙、南宁等地也出现了向拆迁人索要“天价”补偿款的“最牛钉子户”,其中深圳“最牛钉子户”获得补偿高达1000多万元。
最近,广州市地铁五号线进行文冲站建设时,黄埔区石化南一街6号房屋业主开出了解决其5个子女就业、保留其原有商铺、补偿500万元至600万元的要求。由于黄埔区建设局与业主无法达成一致,地铁公司不得不将施工方式由明挖改为暗挖,由此不但增加了施工风险,也导致工期严重滞后。(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这名业主仿效一些地方“最牛钉子户”的做法,一口气开出包括补偿几百万元在内的拆迁条件,与建设局、市政局下发文件中规定的每平方米补偿2500元至2800元的标准相比,不啻天壤之别。有关政府部门和地铁公司没有简单指责业主“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没有在迟迟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悍然实施强制拆迁;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也没有以“地铁属于公共建设项目,业主拒绝拆迁妨碍公共利益”为由,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将“钉子户”绳之以法。他们采取慎重而保守的措施,显然是考虑到了“钉子户”事件在当下特有的社会符号意义,为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进一步升级,地铁公司决定由明挖改为暗挖,以避开“钉子户”的锋芒,这种理性、克制甚至带有些许妥协退让意味的做法,应当予以肯定和赞赏。
但在赞赏的同时,我们必须指出,在公权力不能因公之名肆意践踏私权利的同时,私权利似乎也不该无限放大自己的权利,以至于成为社会发展的羁绊。这一次,广州地铁公司以暗挖的方式成功绕开了地面上“钉子户”的阻挠,但谁能说今后更多的建设工程都能照搬这个轻巧而沉重的经验呢?说到底,“钉子户”问题是怎么也绕不过去的。从《物权法》到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为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平等博弈制定了明确的规范?比如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应当如何区分?因公共建设项目而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等等。只有从法律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最牛钉子户”与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对峙不下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潘洪其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