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否认“药监”介入调查
几天前,西华县东王营乡农民刘某和太康县张集乡农民赵某先后来到位于周口市区七一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的美信医药连锁天久康大药房(以下简称“天久康”),像以前一样购买了“拉米夫定片”,回家后都发现,该药与以前服用的“拉米夫定片”相比,存在多处差异。4日,刘某拿着“问题药”找到该药房,药房有关负责人称:“这个问题需要向上反映。”5日上午,当药监部门到“天久康”调查时,该药房却称从未卖过这种药。
救命药“问题”重重
刘某说,由于患肝病,他需要长期服用“拉米夫定片”。从去年3月至今,刘某一直都在“天久康”购买此药。11月3日下午,他在该药房花194元钱又购买了一盒。4日,当他准备服用此药时,发现该药无论是包装还是药片都与以前服用的药存在较大差异。当天下午,他又来到“天久康”,表示怀疑此药有假。该药房一位姓陈的负责人告诉刘某,这个问题需向上反映后再给他解决。刘某说完,还向记者出示了该药房为其办理的参与抽奖活动的承诺卡。
赵某与刘某有着同样遭遇。近日他也在“天久康”买了“拉米夫定片”,同样怀疑有假。4日,他来到“天久康”要求换药时与店方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把购买的3盒“问题药”丢在药房离开。就在赵某与“天久康”交涉时,刘某正好拿着“问题药”也来到“天久康”。
4日下午,刘某和赵某一同来到本报采访中心求助。他们说他们都是从去年开始在“天久康”购买并服用“拉米夫定片”,每盒只能服用半个月。医生告诉他们,在服用该药期间不能停药,否则,以前的所有治疗都是白费。他们气愤地说,如果这次吃了假药,就跟停药没有任何分别,那之前为治肝病花的几万元钱就白花了。
药监部门初步鉴定
怀疑此药有假
11月5日上午,记者带着“问题药”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对该药进行鉴定。
稽查大队专业人员经过认真比对,发现该“问题药”与正规厂家生产的药相比存在3处明显差异:正规厂家生产的“拉米夫定片”药盒上的防伪标志在阳光下会变色,而这种“问题药”的防伪标志在阳光下无论怎样变换角度都不会变色;正规厂家生产的“拉米夫定片”外包装上的批号看起来有明显的凹凸感,而“问题药”的批号是直接印上去的,没有凹凸感;“问题药”包装盒的颜色明显比正规厂家生产的“拉米夫定片”包装盒的颜色深。
据此,稽查大队一位张姓负责人称,怀疑此药为假药。但是他表示,要想确定该药是否为假药,还需经过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鉴定。
“天久康”否认曾卖过“问题药”
在对“问题药”进行初步鉴定后,5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前往“天久康”进行查处,记者随同采访。
当执法人员来到“天久康”,并出示“问题药”和该药的购药收据时,药房一位陈姓负责人称,当时他们卖给刘某和赵某的是正规药,这种“问题药”不是他们这个地方销售的,他们的进货渠道非常正规,不可能销售这种药。他怀疑刘某和赵某的药是在其他地方买的,却来这里调换。
执法人员要求药房工作人员调出11月3日的销售记录,发现电脑中储存的当天“拉米夫定片”销售记录显示的是其他批号,与刘某和赵某所购“问题药”的批号完全不同。
经过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药房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两处违规操作:一是“拉米夫定片”属于处方药,患者购买时必须凭处方购买。但是该药房在近期销售了14盒“拉米夫定片”,却不能出示一张患者的处方。二是按照有关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销售方给患者打印的收据上必须要注明所购药品的批号,但是刘某和赵某所持的该药房的购药收据上都未显示所售药品的批号。
据此,执法人员当场对“天久康”下达了责令改正书,并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稽查队有关负责人称,如最终确定该药房销售了假药,不仅要没收假药,还将对其处以非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同时追踪假药进货渠道,情节严重的话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来源:周口晚报